女职员生育可享受产假 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的,可再增加30天产假;女职员难产的,可再增加15天产假;女职员生育多胞胎的,则每多生育一个新生儿,可再增加产假15天。 在......
发布时间:2025-10-29 / 浏览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