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V是指特殊目的的载体或机构,是指接受发起人资产组合并发行证券的特殊实体。 ,其职能是在离岸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购买、包装证券化资产,并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化证券,向外国投资者融资。SPV的原始概念来自中国墙(ChineseWall)其设计主要是为了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
SPV在资产证券化运作中处于核心地位,SPV能否有效发挥其作用,关键在于根据国家法律制度、税收制度、会计制度、证券市场发展程度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法律形式。因此,笔者认为,SPV法律形式的选择是证券化基本环节-破产隔离机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中国已经开始尝试资产证券化,并且有几个成功的证券化案例。但在这些情况下,发起人在国外设立了特殊目的机构,主要原因是现行法律制度未能明确规定特殊目的机构的法律形式。如何通过法律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SPV法律形式,已成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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