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交易规则:
1. 新场外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包含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开头,如:430003京华时报。
2、受托股份数量以“股”表示。根据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委托数量不得少于3万股。但若账户内某股余额不足3万股,则可以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匹配交易协议号、股票代码、买卖价格、股数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且交易对手报价券商席位号对应的成交确认单。彼此。若买家与卖家之间的其中一笔交易确认订单不符合上述要求,报价系统将不予匹配。因此,投资者一定要认真填写交易确认委托书。
4、挂牌转让的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产生。投资者可以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交易对手,也可以委托报价经纪商联系交易对手,约定股票的买卖数量和价格。投资者可在“**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及转让”栏目获取股票行情及转让行情、上市公司信息及保荐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或报价经纪公司营业部。信息。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无涨跌幅限制。
新三板交易系统是指**股份转让系统的主体资格、交易规则、报价规则、登记结算等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仅可在特定情况下进行投资。
2、实行股份转让限制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的股份规定了限售期,对上市前增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规定了限售期。
3. 设置股票交易的最低限额。每笔交易金额要求不少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内某一份额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4、交易必须由证券公司保荐。保荐券商办理行情申报、转让或申购委托、交易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上市公司与代理系统投资者进行股票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须由保荐券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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