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审核后,向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发放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员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网点申请提取审批。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退出的决定。
3、中心各分支机构对证明材料和提取金额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批准后,提取资金将实时存入员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中,特殊情况除外。
长春公积金提取材料
1、员工(死亡员工的法定继承人或遗赠人)应自行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出示身份证;
2、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申请的,需提供本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以及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示本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以及经公证的本人(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4、职工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存款单位集中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承诺书》以及职工及单位经理的身份证。
5、员工除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根据不同提取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中心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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