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强化监管、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等明确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大额现金管理是落实这些要求的重要措施之一。
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发布的大额现金管理试点新监管规定如下:
1、大额现金管理内容
1、从现金流通角度,及时建立健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大额现金服务和管理措施,进一步优化现金流通环境,降低全社会管理成本。
2、合理设置大额现金管理起点,使大部分日常经济活动中单笔现金使用金额低于起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三、分析指导与规范管理并重,在银行存取款、交易收付、收入申报、现金进出境等方面采取措施,大力营造减少不合理使用现金的社会氛围、优化现金服务,整合现有资源。不断提高大额现金管理水平。
2、设定大额现金管理起点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告,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对公账户管理起点设定为50万元,河北省对私账户管理起点为10万元省内、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一万元。起点的设定是基于充分的数据收集和分析。各地起点以上业务交易笔数和金额在现金存取款业务中所占比重大致相同,体现了统筹规划与各地实际情况的结合。
3、大额现金管理依据
现金管理一直是我国重要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基本职能包括“发行人民币和管理人民币流通”。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财政部门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开立账户应当按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对开户单位的收入、支出和现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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